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2016年8月16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深港通是指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两地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两个部分。
深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深交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交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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