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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选择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交易。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根据沪深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对《开户文本》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见《开户文本》修订内容对照表,《开户文本(202607版)》自2026年7月6日起实施。
对于已与我公司签署《开户文本》的客户,如果您对相关修订内容持有异议,请在七个交易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方式向我公司或开户证券营业部进行反馈。您需留下本人真实姓名、客户代码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反馈。如果您在发布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开户文本》相关内容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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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
| 《开户文本》修订前 | 《开户文本》修订后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整篇章节 |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整篇章节 |
| 第二十五条 如果甲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暂停提供交易服务或终止与甲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违法违规使用账户; 2.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 3.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拒绝按规定、约定向监管机关或乙方提供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账户实际控制人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等; 5.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 修订: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五条 如果甲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限制甲方资金转账,暂停提供交易服务或终止与甲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违法违规使用账户; 2.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 3.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拒绝按规定、约定向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乙方提供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交易动机、关联关系人、账户实际控制人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签署回执材料等; 5.被证券交易所列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 6.证券交易所进行相关调查时,拒不配合调查,或未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履行配合义务;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