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3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成立。
2012.7.8 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13.1.1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揭牌
2013.2.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的业务规则的发布
2013.12.30 新增和修订的业务规则的发布
2014.5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切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
交易方式 |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做市交易、协议转让 |
交易时间 | 9:15至11:30、13:00至15:00 |
交易单位(竞价) |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 股,不超过100万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 0.01元 |
涨跌幅限制(竞价) | 涨幅限制比例:100%;跌幅限制比例:50% |
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合格投资者类型分为一类合格投资者,可参与创新层、基础层股票申购和交易;二类合格投资者,可参与创新层股票申购和交易。
开通挂牌公司合格投资者权限,除参与挂牌公司股票申购和交易外,还可同时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申购和交易。
一类合格投资者权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托管在我司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二类合格投资者权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托管在我司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在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前需在我公司所辖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在营业部为您开通交易权限时:
1、自然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金融资产证明材料,投资经历证明材料。
2、机构投资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会计师事务所最近90日内为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3、已在其他券商参与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投资者可前往原券商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托管至我公司席位:7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