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
- 保证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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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金缴纳提示:目前我公司仅接受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股票期权保证金,暂不接受以证券形式缴纳的股票期权保证金。
二、ETF期权保证金计算公式
保证金分为开仓保证金、维持保证金和实时保证金,单张ETF期权合约的保证金计算公式如下:
(一)开仓保证金
1、认购期权开仓保证金=(1+M)x[合约前结算价+Max(12%×标的证券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x标的证券前收盘价)]x合约单位。
2、认沽期权开仓保证金=(1+M)x 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x标的证券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x行权价],行权价}x合约单位。
其中,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标的证券前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标的证券前收盘价-行权价,0)。
(二)维持保证金
1、认购期权维持保证金=(1+M)x[合约结算价+Max(12%×标的证券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x标的证券收盘价)]x合约单位;
2、认沽期权维持保证金=(1+M)x Min{合约结算价+Max[12%x标的证券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x行权价],行权价}x合约单位。
其中,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标的证券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标的证券收盘价-行权价,0)。
(三)实时保证金
1、认购期权实时保证金=(1+M)x[合约最近成交价+Max(12%×标的证券最新价-认购期权虚值,7%x标的证券最新价)]x合约单位;
2、认沽期权实时保证金=(1+M)x Min{合约最近成交价+Max[12%x标的证券最新价-认沽期权虚值,7%x行权价],行权价}x合约单位。
其中,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标的证券最新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标的证券最新价-行权价,0)。
M为我公司通过合理测算后设置的保证金上浮比例,临近行权时,我公司将自E-2日(E日为行权日)日终清算起统一提高当月到期合约的保证金上浮比例,由M上调为K。其中M=26%,K=50%。我公司有权根据上交所规定、市场状况、公司强制平仓情况等适时调整上述保证金上浮比例。
- 保证金风险率及相关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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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风险率=按照我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计算的保证金/(按照我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计算的保证金+可用资金)*100%。其中,分子的“按照乙方保证金收取标准计算的保证金”为义务仓与权利仓对冲后计算的保证金(不包含未成交的义务仓);分母的“按照乙方保证金收取标准计算的保证金”为非对冲的保证金(包含未成交的义务仓)。
一、风险阀值:
阀值名称 保证金风险率 备注 安全线 70% 当客户的保证金风险率低于安全线时,说明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提取线 70% 当客户的保证金风险率低于提取线时,方可在规定时间出金;当客户的保证金风险率等于或高于提取线时,不得出金。 警戒线 80% 当客户的保证金风险率等于或高于警戒线时,不得新开仓。 追保线 100% 当客户的保证金风险率等于或高于追保线时,客户应于规定时间内通过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的方式解除风险,否则我公司有权对其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 清偿平仓线 110% 当客户的保证金风险率任意时点等于或高于清偿平仓线时,我公司有权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对其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即使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原因导致我公司实际强行平仓时客户的保证风险率已低于清偿平仓线。 注:我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规定、市场状况等适时调整上述风险阀值。
- 违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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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出现认沽交收违约时,我公司将按如下公式计算暂不交付标的证券数量:
暂不交付标的证券数量≥MIN{垫资金额/[标的证券当前价*(1-下浮比率)],净收付标的证券数量}
暂不交付标的证券数量计算公式中的下浮比例:20%
注:我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规定、市场状况等适时调整上述比例。
- 限仓标准及超仓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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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仓限额标准
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单个衍生品合约账户对单个合约品种的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标准如下:
1.新开合约账户的投资者:
权利仓持仓限额(张)
总持仓限额(张)
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张)
100
200
400
2.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具备三级交易权限且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的投资者:
权利仓持仓限额(张)
总持仓限额(张)
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张)
1000
2000
4000
3.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具备三级交易权限且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500张且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超过100万的投资者:
权利仓持仓限额(张)
总持仓限额(张)
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张)
2000
4000
8000
4.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具备三级交易权限且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0张且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超过300万的投资者:
权利仓持仓限额(张)
总持仓限额(张)
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张)
5000
10000
10000
自有资产,指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沪深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期权合约成交量,指投资者在沪市期权合约品种交易中合并计算的成交量,或深市期权合约品种交易中合并计算的成交量,沪市、深市期权合约成交量不互认。
沪市和深市持仓限额分别根据沪市和深市相关规则分别进行控制。
二、持仓额度风险率及相应的风险阀值
持仓额度风险率=持仓数量/持仓限额
预警线:持仓额度风险率≥90%
备注:我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规定、市场状况、公司情况等因素,调整上述阀值。
三、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持仓限额规定时,客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超仓部分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我公司要求的时间内自行平仓的,我公司有权对该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满足持仓限额。
- 限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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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业务对个人客户实行买入额度管理,即限购。
(一)新开立合约账户个人投资者的买入额度核定标准:
新开户初始核定的买入额度=Min(买入额度上限,客户申请的买入额度)。
买入额度上限不超过A、B二者的较大值。买入额度按万元向上取整。若计算出的买入额度不足1万元,则核定为1万元。
A.客户申请日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10%。
B.申请日前6个月客户在我司账户日均持有的沪深市市值的20%。
(二)个人投资者后续买入额度调整核定标准:
调整时核定的买入额度不超过买入额度上限。
买入额度上限不高于下述1和2的较高者。买入额度按万元向上取整。若计算出的买入额度不足1万元,则核定为1万元。
1.以客户自有资产为基准数据的调整规则:
(1)不满足以下(2)和(3)条件的,按“买入额度=调整核定日客户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10%”计算买入额度上限;
(2)对于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其买入额度上限不超过其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的20%;
(3)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客户,其买入额度上限不超过其托管在我司自有资产的30%。
2.申请日前6个月客户在我司账户日均持有的沪深市市值的20%。
- 交易权限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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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一)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1.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2.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3.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二)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1.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2.买入开仓。
(三)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1.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2.保证金卖出开仓。
- 费用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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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项目
缴付对象
收取对象
分笔标志
收费标准
结算收费
结算及交收服务
结算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买入开仓者、卖出平仓者、买入平仓者、备兑平仓者。
按张数
个股期权:0.45元/张
按张数
ETF期权:0.3元/张
行权结算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行权方结算参与人
按张数
个股期权:0.9元/张
按张数
ETF期权:0.6元/张
行权过户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过入方投资者
按金额
个股期权:按面值的0.5‰
交易所收费
经手费
上交所
买入开仓者、卖出平仓者、买入平仓者、备兑平仓者。
按张数
ETF期权合约:1.3元/张
个股期权合约:3元/张
深交所
买入开仓者、卖出平仓者、买入平仓者、备兑平仓者。
按张数
期权合约:1.3元/张
其他
罚息
公司
资金透支者
按金额
欠资金额的0.05%
违约金
公司
违约者
按金额
违约金额的1%
项目
交易市场
证券类别
交易类型
买卖类别
参数名称
收费标准
费用方法
手续费
上海股票期权
ETF期权合约
普通交易
买入开仓
佣金
10元/张
按张
卖出平仓
佣金
10元/张
按张
卖出开仓
佣金
暂免
按张
买入平仓
佣金
10元/张
按张
备兑开仓
佣金
暂免
按张
备兑平仓
佣金
10元/张
按张
上海股票期权
个股期权合约
普通交易
买入开仓
佣金
30元/张
按张
卖出平仓
佣金
30元/张
按张
卖出开仓
佣金
暂免
按张
买入平仓
佣金
30元/张
按张
手续费
深圳股票期权
ETF期权合约
普通交易
买入开仓
佣金
10元/张
按张
卖出平仓
佣金
10元/张
按张
卖出开仓
佣金
暂免
按张
买入平仓
佣金
10元/张
按张
备兑开仓
佣金
暂免
按张
备兑平仓
佣金
10元/张
按张
深圳股票期权
个股期权合约
普通交易
买入开仓
佣金
30元/张
按张
卖出平仓
佣金
30元/张
按张
卖出开仓
佣金
暂免
按张
买入平仓
佣金
30元/张
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