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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投资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提供《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揭示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的风险,请您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重要提示

1.全国股转系统的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在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

2.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挂牌公司提供股票交易服务,作为全新的市场,相关制度规则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请您务必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

3.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是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4.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5.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本公司仅为投资者提供代理股票交易服务,对投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情形外,不符合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准入标准的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不得委托买卖其他挂牌公司的股票。

二、风险揭示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除股票投资的共有风险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公司风险:部分挂牌公司具有规模较小,对单一技术依赖度较高,受技术更新换代影响较大;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部分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

2.流动性风险:与上市公司相比,挂牌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

3.信息风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除挂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外,还需认真获取和研判其他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4.市场层级调整风险:因挂牌公司市场层级调整导致投资者不符合其所持股票市场层级对应的投资者准入条件的,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三、其他风险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外,您将可同时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交易。若您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需同时了解所股票交易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1.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多处于成长期,规模可能偏小,往往具有依赖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客户集中度高、应对外部冲击能力较弱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北交所设置四套上市标准,其中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因此可能存在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以及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

3.北交所新股发行价格、发行时点、发行规模、发行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新股发行可以采用定价、询价、竞价三种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采用询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限定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不符合规定条件、未注册的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北交所上市企业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业绩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4.发行人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无法满足招股文件所选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5.您应关注北交所股票网上发行、回拨比例、申购单位、配售规则、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股票发行承销制度安排,在申购环节充分知悉相关风险。

6.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束后,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7.您应关注北交所股票限售及减持的相关制度安排,充分知悉相关投资风险。

8.北交所股票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因触及交易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北交所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财务类、规范类及重大违法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且首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您应当充分了解北交所退市制度及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北交所股票退市相关风险,及时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获取相关信息。

9.北交所允许上市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此项安排,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出现北交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您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10.北交所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您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11.您应关注北交所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基本交易规则,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12.北交所股票交易具有盘中临时停牌情形,设有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您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13.北交所证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和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由相关部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您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北交所股票交易的全部投资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此项业务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诚挚地建议您,从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能力、投资目标、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北交所股票交易,合理配置金融资产避免因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北交所股票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我公司披露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北交所股票交易的风险特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构成对您投资收益的担保,不能取代您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应由您自行承担。

您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您已知晓并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北交所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特别声明:

本人/本机构(投资者)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全部条款,充分知晓并理解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自愿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北交所股票交易,并承担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法律后果及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投资者(个人签字/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