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建行成都新华支行 | 51001870836051510961 |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工行成都盐市口支行营业室 | 4402902029100112347 |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交行成都人南支行 | 511607014018010052688 |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农行成都总府支行 | 22900101040029859 |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中行成都罗家碾支行 | 126607436061 |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 626574516 |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 431020113400000164 |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成都光华支行 | 128904639510206 |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成都水碾河支行 | 7411410187000001468 |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 39810188000403684 |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浦发银行成都锦都支行 | 73070153800000015 |
(1)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应当在期货结算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开立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期货结算账户”)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登记为期货结算账户。客户可登记多家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
(2)客户使用期货结算账户办理期货交易出入金之前,需在华西期货公司登记,并经华西期货公司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为客户指定期货结算账户。客户变更期货结算账户,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客户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必须通过指定期货结算账户划转,客户向期货公司办理资金划转时必须以同行转账的形式进行,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期货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