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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沪、深市场期权买入额度年度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我司202412月3收市后,对经纪业务股票期权客户沪、深市场买入额度进行年度调整,相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4年12月3日收市后。

二、生效时间:

2024年12月4日起。

三、调整客户范围:在2024年1月1日以前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且在2024年未发生过买入额度调整的客户。

四、买入额度调整的核定规则

(一)默认额度计算:以下两者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的10%;

    2.投资者在我司的证券账户前6个月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二)对于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以下两者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的20%;

2.投资者在我司的证券账户前6个月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三)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投资者:以下两者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的30%;

2.投资者在我司的证券账户前6个月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四)买入额度按照以上计算方式向上取整,不足1万元的,核定为1万元。

五、因买入额度调整导致客户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出核定买入额度的,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