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产品,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形式。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其具体的形式通常表现为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证券投资咨询产品,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形式。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其具体的形式通常表现为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1.证券投资咨询产品不能确保投资者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证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做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2.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存在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产品的风险。
3.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存在因离职、离岗等原因导致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产品服务连续性的风险。
4.证券投资咨询产品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风险。
5.投资者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动未及时通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获取证券投资咨询产品的风险出现。
6.因通讯故障或网络中断原因,可能会导致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无法及时向投资者传递证券投资咨询产品的风险出现。
7.因证券停牌、退市或市场暴跌等市场因素,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买入和卖出的价格与投资建议存在巨大差距的风险。
1.证券投资咨询产品是辅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一种咨询建议,该咨询建议仅供投资者作投资决策时参考。投资者应在充分考虑自己所能承受之风险前提下,自主、谨慎地做出投资决定,一切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2.在接受证券投资咨询产品前,投资者应向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说明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并接受评估,以便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咨询产品。
3.在接受证券投资咨询产品前,投资者应了解作为产品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风险,投资者可以向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时间以及投资分析意见的来源,以便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做出理性判断。
4.对于收费类的证券投资咨询产品,投资者应了解证券投资咨询产品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并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签订协议。证券投资咨询产品费用应向公司账户支付,不得向证券投资咨询产品人员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